Article 20
In force设立市级亚鲁王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县级亚鲁王文化之乡、亚鲁王文化之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编制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编制亚鲁王文化生态保护区、亚鲁王文化之乡、亚鲁王文化之村保护规划应当征求当地公众意见,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亚鲁王文化生态保护区和亚鲁王文化之乡、亚鲁王文化之村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和整体性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亚鲁王文化生态保护区、亚鲁王文化之乡、亚鲁王文化之村保护范围,并设立保护标识标牌。
申请设立国家级、省级亚鲁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