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将法人登记证书、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章程、年度报告等信息在其办公场所和市社会组织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在接受捐赠、资助或者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市社会组织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信息,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捐赠、资助以及履行财政资金购买服务合同的有关情况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