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本市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工作服务需求项目的意见,评估汇总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
以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特殊困难人群、受灾群众等为服务对象和以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卫生医疗、人口服务、矛盾调处、犯罪预防、矫治帮教、应急处置等为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当优先纳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
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应当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制度由市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