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6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