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城市道路两侧门店、住宅区、广场、公园、娱乐经营等场所,使用音响或者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降噪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生活和公共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