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取得和使用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林木种苗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