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迁移、拆除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进行测绘、登记、拍摄,制作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