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六类:
(一)公共绿地,指常年开放供公众游憩观赏的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二)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绿化用地;
(三)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的绿化用地;
(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苗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五)防护绿地,指专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林带用地和绿地;
(六)风景林地,指城市内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