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自治区在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资金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优先安排的照顾。自治县申报的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下,所获得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所上缴自治区国库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总额。

自治县项目建设用地享受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倾斜照顾。自治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所占用的耕地,其开垦费按自治区制定标准收取。

Local Regulations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