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自治县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硬件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和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妇幼健康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加强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防治传染病、精神病、寄生虫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提高各族人民健康水平。

自治县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监管等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

自治县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和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推动全行业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

Local Regulations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