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自治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和教师岗位聘任制度;坚持定向培养民族教师,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鼓励教师在职自学和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尊重教师的社会地位,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采取提高补贴额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等措施,吸引教师到边远山区工作。
自治县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并优先推荐参评各级评先评优;对长期在边远山区工作的教师,给予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