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各类人才为自治县建设服务,对为自治县建设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可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自治县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其他补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逐步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