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中选派科技特派员到企业和农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科技特派员的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以及取得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收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向企业和农村派驻科技特派员,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进入企业和农村,或者结合企业和农村需求转化科技成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