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信、国资、城乡规划、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科技、环保、公安、消防、交通、旅游、人防、档案、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工业遗产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