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Article 3In force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1, 2018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