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对从事辅助性或者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在楼层分配上可以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的家庭给予适当照顾。 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建设单位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应当给予残疾人适当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