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