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