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Chapter 2 预防和康复Article 14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建立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人口数和当地残疾人康复任务,按照不低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安排日常康复经费。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