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城市新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绿地率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二)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道路红线宽度四十至五十米,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道路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办公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商业区、金融服务、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有大气、噪声污染的厂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防护林带;
(五)铁路、高速公路两侧以及水工程周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防护林带。河道两侧配套建设河滨绿地。
旧城区的改建,绿地率不低于前款规定标准的五个百分点。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