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综合公园,是指为公众服务,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公园,包括全市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
(二)社区公园,是指主要为一定居住地范围内的公众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
(三)专类公园,是指具有特定内容或者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公园,包括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公园以及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和其他主题公园等。
(四)带状公园,是指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位于规划的道路红线以外,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型绿地公园。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