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起草征集立法建议的公告,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过报刊、网站、书面通知等形式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发出。各专门委员会和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督促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申报立法建议。
立法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附有立法项目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主要内容和起草进度等。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