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可按法定的百分之十七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百分之六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