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实验区内,可以按照批准的生态旅游规划,在确保保护对象不受危害的前提下,依法开展观鸟、休闲等生态旅游活动。生态旅游活动应当严格限定人员活动的场所、路线、时间和最大日流量。

实验区内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