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以及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设立的分支机构销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将从业人员、种子保管和经营场所等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种子的,委托和被委托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代销协议。

本条第一款所列种子经营者应当查验销售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并向购种者出具购种凭证。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