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种质资源,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农作物的遗传材料。

本条例所称农作物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农作物群体。

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种子,是指农作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