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十日前将法规草案文本、说明及相关资料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