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为了规范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