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硒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硒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财政、经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硒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