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公园绿地的,或者将公园绿地的管理用房和配套设施挪作他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