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规划。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水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地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规划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