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各项选举时,代表有权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和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均应当列入候选人名单。

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向主席团说明提名的理由。

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本人不接受提名时,如提名的代表仍坚持提名且符合法定人数,该项提名有效。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