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地方国家权力。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