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交必要的参阅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法规案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条款的,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法规草案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