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