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重要景区、重要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严格保护的区域,主要入口区、游览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区、居民点以及其他涉及较多建设活动的区域,应当编制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点建设的详细规划应当突出风景环境特点,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并根据居民人口、旅游服务设施的实际需要和用地条件,按照适量、适建原则,确定居民建设用地范围、规模与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