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的普查调查、申报、名录管理、编制保护规划等工作。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维护修缮等相关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整理历史建筑的历史资料信息,挖掘、评价其历史价值等工作。

房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工商行政、旅游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