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涉及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职能职责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不一致的,同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违法行为、提供专业意见的,应当出具协助通知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决定或者意见;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鉴定、检验、检测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Local Regulations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