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充分利用广场、公园、车站、机场等公共活动场所,运用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有关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者应当预留空间,配合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由相关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予以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法治宣传橱窗、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主题广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