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托用工单位和社区,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岗前普法教育制度,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