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毒品联防联控机制,需要在口岸、机场、车站、码头以及其他重点区域和交通要道设置查缉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在查缉地点应当设置警示牌。

公安机关在毒品查缉点对来往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等开展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应当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检查效率。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