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名登记、限量销售、专柜专人管理等规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开具麻黄素单方制剂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留存两年备查。药品零售企业和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购销或者使用麻黄素单方制剂。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发现出售的含麻黄碱类制剂被用于非法目的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制剂的监督检查,发现市场销售出现异常情形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