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部门联合管理制度,并明确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协调工作,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和被用于制造毒品。

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商务、交通运输、工商(市场监督)、环境保护、海关等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仓储、进出口、出借和销毁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