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1
Repealed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非本经济特区的土地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九十二条 耕地开垦费标准,鼓励投资开垦耕地的具体优惠政策以及公路网的骨架及干线公路、铁路、公用港口码头、民用机场、燃气管道和大中型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九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解释。 第九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南省土地管理办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规定》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