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5

Repealed

以克扣、挪用、截留等手段非法占用征地补偿费或者土地出让、承包收入等有关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赔,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集体侵占、私分和个人非法占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土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土地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