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工作,下设专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拟定自然保护区规划,实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

(三)组织环境监测,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

(四)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前提下,组织科学研究活动。

林业、公安、市政园林、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