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未实现集中供热区域,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供热,取缔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定有利于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优惠政策,开展建成区内城中村冬季采暖气化、电化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