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