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的,由有权机关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