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应当依法给予国家赔偿,并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受理的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行为不予查处等不作为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擅自处置或者侵占、损坏当事人财物的;

(四)刁难、侮辱、殴打当事人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